2008年4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孙子养祖母 老太乐陶陶
王连富

  4月18日,松阳县西屏镇城中社区87岁的黄许娟老太太握着社区干部的手,连声道谢。
  黄老太儿子去世后,其孙子认为自己没有赡养祖母的义务。社区干部得知这一情况后,根据《婚姻法》“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”这一规定,对其孙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,让他乐意地承担了赡养义务。